1、团体志愿者。各类有志于中丹文化交流发展志愿服务的文化企业和社会团体。

2、个人志愿者。有志于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文艺社团从业人员、有文化艺术专长、喜爱中华文化的社会各界人士。

 

工作范围:

1、中国文化中心的宣传、推广。

2、演出、讲座等活动的服务工作(如检票、维护秩序等)。

3、教学培训等辅助性工作。

4、中心大楼以及展览的导览、讲解等工作。

5、图书馆书籍整理等工作。

6、参与文化志愿交流活动。

志愿者基本条件

1、喜爱中华文化、热心公益文化事业、自愿从事文化志愿者活动。

2、诚信友爱、具社会奉献精神。

3、具有从事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所要求的人文素养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65周岁。

5、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6、熟练掌握中文、英文或丹麦语。

志愿者权利

1、参加中国文化中心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2、免除中心图书馆会员管理费。

3、购买演出票、报名各类讲座、培训班有优先权。

4、有免费观赏文艺演出的机会。

5、定期收到活动预告。

志愿者义务

1、遵守丹麦法律、法规及中国文化中心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中国文化中心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和行为。

4、自觉维护中国文化中心及志愿者的形象、参与志愿服务时注意着装、禁止穿短裤、拖鞋等。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退出机制

(一)志愿者(团体及个人)因故退出,应向中国文化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文化中心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1、违反中国文化中心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

3、以志愿者或者中国文化中心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对外散播中国文化中心不良信息、并损害了中国文化中心声誉。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

5、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服务项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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